哈尔滨华艺舞蹈艺术职业学校关于2024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政策执行的公告
2024-05-16 来自: 哈尔滨市华艺舞蹈艺术中等职业学校 浏览次数:121
(一)中等职业教育助学金
资助对象: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、二年级在校涉农学生和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;龙江县、泰来县、甘南县、富裕县、克东县、拜泉县、林甸县、望奎县、兰西县、青冈县、明水县等11个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(不含县城)学生。
资助内容:为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在校学生提供助学金。
资助标准: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三档,分别为每生每年3000/2000/1000元。
(二)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
资助对象: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、二、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(含县镇)学生、城市涉农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、民族地区学校就读的学生和戏曲表演学生(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学生除外)。
资助内容:免除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学费。
资助标准: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、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(不含住宿费)。
(三)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
资助对象: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(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、脱贫家庭学生、城乡特困供养学生、城乡生活保障学生、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)。
资助内容:发放补贴。
资助标准:启动当月测算标准(标准25元/月)。
项目根据达到政策规定的启动条件后,按照相关部门通知执行。
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校就读的学生,且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、生活基本支出。
(二)困难类别
1.脱贫家庭学生(原建档立卡学生);
2.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(原建档立卡学生);
3.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;
4.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;
5.城乡低保学生;
6.低保边缘人口;
7.特困救助学生;
8.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;
9.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;
10.孤儿;
11.事实无人抚养儿童;
12.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;
13.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学生;
14.烈士子女;
15.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